22 November 2006

博愛的租務法例

不講不知,根據英國國營電台BBC報道,法國有一條很有趣的租務法例,假如要在香港實行,香港樓市不跌到七個一皮才怪。基於人道、博愛、基本人權等立場,法國這條租務法例不容許業主在每年的十二月到下一年度的四月以欠租或其它理由迫令租客離開物業。在法國,租客要欠租六個月或以上,業主才可以向法院申請逐客令。假如租客從七月開始欠租,到十二月剛欠租六個月,業主才可向法院申請逐客令。基於人權,法院通常額外再給租客兩、三月個寬限期,業主往往可能損失一年多的租金。

所以在法國首都巴黎,業主都不會抬高物業租金,而是以市價把物業租給熟人或朋友。或業主選擇嚴格地挑選租客,面試二、三十個準租客都是家常便飯,準租客就像到歐、美投資銀行融資部面試的大學畢業生一樣,戰戰競競地等消息,當然大部分都失望而回。還有一點值得一提,這租務條例同樣對擅闖霸佔物業者有效,某些業主寧願把物業空置,因此你會看到有些物業的門口和窗戶被石屎密封。

從1997年比保守黨更右的工黨貝里亞上台後,英國的物業價格上升1.7倍,反觀鄰國法國只是上升85巴仙相形見絀,這個可能也是「有形之手」扭曲經濟的據證。記得香港政府在2003年7月修訂了租務條例以提高物業投資者的信心,修訂後的條例對業主比較公平,會計男覺得香港政府這方向是正確的。自由市場的擁護者佛利民先生生前撰文向曾特首提點,香港要繼續奉行自由經濟,唔知曾先生和他的智囊收唔收到。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Hi, 您好!
今日首次發現閣下的網誌,一口氣讀完全部文章,發現可讀性甚高,資訊趣味兼而有之,正!
等緊追讀以後的大作。

會計男 said...

Terry Ho 君:

多謝您的留言。有你們這班知音是對會計男的莫大支持。我會繼續努力!